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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2020年05月12日 16:59  点击:[] 审核人: 编辑人:李平平


根据《云南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20年5月11日发)和《楚雄州教育体育局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本学期2020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今年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今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通过http://www.jszg.edu.cn进行在线申请。在线申请时间为2020年5月18-6月10日(其中5月21日—6月6日网站维护,不能进行网报,请安排好网报时间)。2020年6月6-10日为报名阶段纠错时间。2020年6月13日前所有审核工作结束,在线审核系统关闭。所有师范类应届毕业学生在线申请完毕后纸质材料按照《2020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要求处理完毕并收齐后,在2020年5月25日前以班为单位交到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

  三、我校师范类毕业生在线申请时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关为楚雄州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关为楚雄市教育局我校所有申请学生现场确认点只能选择“楚雄师范学院”所学专业一栏一定要找到完整的专业名称进行选择。

四、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报名系统有两种途径。途径一: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途径二: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

五、工作单位一栏按照附件《20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单位对照表》填写,多字、少字或是错字均会造成审核时无法找到申请人信息从而无法审核通过。

  六、在线申请页面的联系电话一栏填写家里的电话,有座机填写座机,没有座机填写父母的手机号。手机一栏填写学生本人现在使用的手机号。

七、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贴好照片。

3.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5.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大学四年的所有科目考试成绩的学业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6.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背面写清专业、班级和姓名,用于办证,由班级统一收齐用信封装好。)

7.准备好电子照片,用于网上申报时提交:

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张三.jpg;

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9KB;

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电子照片和办证用纸质照片必须一致。

8.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整套和申请级别对等的学校教育教学实习考核合格材料一份,必须盖有实习学校公章。

9.所有复印件原件须经各学院指定负责老师进行审核,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证一张,并注明“原件已核实”字样,签上审核人名字后加盖各学院公章。

上交材料时以上材料需全部装入《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中,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八、上述以外的在线填写申请信息要求以系统使用帮助为准,可以点击www.jszg.edu.cn首页的“使用帮助”进行查看。

   九、特别注意:

1.参加国培计划的学生提交完整的实习材料并且附加国培计划文件复印件;参加各学院自行组织且实习级别与学生所申请教师资格证级别不符的,提交实习材料复印封面和最后两页的评分表和最终实习成绩并加盖学院公章。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学生在数据录入阶段自行录入个人信息后由全国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系统自动生成,由楚雄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打印,申请人不必打印

3.各申请人注意: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完成后,再次进入系统检查一下自己的信息是否有误,例如照片是否清晰、个人承诺书是否正确;个人简历不要填写实习、家教等经历,只填写小学、中学、大学等阶段即可。

十、未尽事宜及情况变化另行通知。另请还未交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师和学生名单的学院,尽快交教务处。

 2020年师范专业工作单位对照表.xls

 

                           

                              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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