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楚雄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楚师字〔2021〕113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授课教师发现教学短板,反思并改进教学工作,建立课程质量持续改进机制,现将进一步做好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的对象
1.2019级、2020级、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教学、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等不同类别的课程。
2.2018级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课程需要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组织与实施
1.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由专业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
2.评价责任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责任人是每门课程的授课教师。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在课程结束时进行,原则上以教学班为评价单位,要求覆盖修读课程的全体学生。
3.组织实施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具体步骤及要求详见《楚雄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楚师字〔2021〕113号)》(附件1)。各学院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适应本学院课程特点的实施细则,不同类别的课程(如考试课程、考查课程)或教学环节(如教育实践、毕业论文)可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继续推进本学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重点抓好公共性质必修课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同时督促2021年春季学期未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课程开展评价工作。
2.各学院须于2022年1月21日前完成本期期末考核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包括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整理归档要求详见《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相关内容。
3.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督导团将于下学期期初专项检查各学院2021年春季、秋季学期的期末考核材料整理归档情况,重点检查各学院开设的公共性质必修课(名单详见附件2)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完成情况。
四、其他事项
1.《楚雄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楚师字〔2021〕113号)》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李惠芳老师、质评中心钱波老师联系,电话3100736、3116721。
此通知
附件:
1.《楚雄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楚师字〔2021〕113号)》
2. 2021年春秋季学期公共性质必修课开课名单
教务处 质评中心
2022年1月5日